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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推荐优秀应届“双培计划”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

发布日期: 2025-09-08

为规范我校“双培计划”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工作,确保推荐环节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首经贸发[2017]33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双培计划”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推荐计划分配

“双培计划”推免生名额根据学校推荐比例按照学生所在部属高校进行分配。

如果有剩余名额,按以下办法分配:

1、分配剩余名额时,核算中“四舍”的部属高校优先于“五入”的部属高校获得剩余名额。

2、根据部属高校推免名额核算时四舍五入前小数点后数字从大到小排序分配剩余名额。

3、如果小数点后数字相等,则比较涉及到的部属高校下一名学生标准化后的成绩,确定剩余名额的分配。

二、工作程序

1、学生申请

符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生实施办法》中规定的推荐条件的“双培计划”学生,于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推荐

相关学院对符合推荐条件的申请学生必修课平均分进行标准化,按照考评成绩(考评成绩=必修课标准成绩*90%+思想品德成绩*10%+附加分)进行综合排名,排名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5天。

3、综合考核

招生办公室在各学院推荐人选的基础上,按相应部属高校的分配名额确定“双培计划”推免生名单,上报教务处。

4、递补原则

在“双培计划”推免生名单公示期间,因已确定推免生出现资格取消、放弃资格等情况导致名额空缺时,按部属高校顺延递补,并将递补名单进行补充公示。递补工作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逾期不再进行递补。

5、确定“双培计划”推免生名单

全校推免生名单由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审核通过,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7天无异议后确定“双培计划”推免生名单,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三、申诉渠道

如对“双培计划”推免生名单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申诉材料应包括申诉人姓名、联系方式、申诉事由、相关证据等。招生办公室在收到申诉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诉人。如申诉人对招生办公室处理结果仍不满意,可向学校教务处提出申诉,由教务处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

本工作细则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