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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15年新生入学须知

发布日期: 2015-08-08

 目录

校长致辞

致2015级新同学的一封信

新生报到须知

新生报到流程

新生体检安排

新生缴费须知

新生助学贷款须知

新生住宿须知

新生如何办理户籍迁入手续

京内生源新生办理“农转非”须知

港澳台侨新生入学须知

新生入学安全提示

新生接站温馨提示

相关部门办公电话一览表

 

校长致辞

亲爱的同学:

祝贺你考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开始人生新的征程!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是一所特色鲜明、充满生机活力的大学。在近60年的办学历史中,学校秉承“崇德尚能、经世济民”的校训精神,遵循“以学生为本”的核心理念,以经济学、管理学为重要特色和突出优势,为国家和北京市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成为首都经济管理人才的培养基地。

同学们进入大学后,将会面临着学习方式、生活方式等一系列重要的变化。在此,我希望大家尽快适应这些变化,融入到大学的学习和生活中去。

要尽快适应学习方式的变化。大学与中学的学习方式和思维方式有很大的差别。中学的学习注重于老师对课本知识的传授、侧重于对知识的消化吸收;而大学的学习则强调学习的自主性和研究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为你们营造了自由和宽松的学习氛围,希望你们在今后的学习中,勤于读书、善于思考,真正成为积极学习、自觉学习的“求学”者。

要尽快适应生活方式的变化。大学为你们开启了新的生活方式。你们中的许多人第一次离开父母和家人的庇护,开始了大学校园的集体生活。希望同学们能够尽快适应新的生活方式,培育勇担重负的高尚品质,坚守脚踏实地的务实态度、发扬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砥砺思想,升华人生。

要尽快适应社会角色的变化。同学们从众多考生中脱颖而出,是未来社会的英才。应该在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今日的大学生活与为实现国家的富强、人民的幸福、民族的振兴和人类文明的进步而奋斗的理想和信念紧密地结合起来!

同学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为你们提供成长的沃土和施展才华的舞台,你们也将给学校带来新的生机与活力。让我们共同努力,创造首经贸美好的明天!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校长: 王稼琼

                                                                2015年7月

 

致2015级新同学的一封信

亲爱的2015级新同学:

你们好!

经过了12年的苦读和拼搏,你们即将来到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在此,校团委、校学生会代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10000余名在校学生由衷地祝贺你们金榜题名,并热烈地欢迎你们的到来。

即将步入大学殿堂的你们,一定对大学生活充满了憧憬和希望,在心中勾画着属于自己的未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是一所北京市重点大学,在这里,你们学会的将远远不只是书本知识,你们会在取得优异成绩的同时,得到在校园文化生活、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领域全面发展的机会。你们会发现,在这所生机盎然的校园中,会有十分浓厚的学术气氛、无比广阔的展示空间和异常光明的发展前景。

本着服务学生成长成才的宗旨,在紧张的学习生活之余,学校举办了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如学术文化节、文化艺术节、研究生学术文化节和社团文化节等,组织了辩论赛、“模拟法庭”、校园歌手大赛、宿舍文化节、各类体育比赛等丰富多彩的课外文化活动。除此之外,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的70个学生社团,如校红十字会学生分会、法学会、就业与职业发展协会、凤凰汉服社、万国语社等为你提供了充分展现各种才华的平台。如果你想体验做记者、编辑的乐趣,可以加入《共青团通讯》、《求学》、《我的大学》等校级学生媒体和院系级各类刊物。如果你拥有艺术特长,你还可以加入大学生艺术团,在合唱团、民乐团、管弦乐团、舞蹈团、话剧社、魔术社中,你一定可以找到志同道合的小伙伴。

紧张充实的大学生活是一幅绚丽的画卷,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是这幅画卷中最为亮丽的一抹彩虹。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张开热情的双臂,诚挚地欢迎同学们的到来。希望同学们在这个不平凡的暑假中养精蓄锐,以饱满的精神,积极的心态投入即将开始的大学生活中!

学校的发展离不开我们的共同努力,美好的未来离不开我们的不懈进取。同学们,让我们同携手、共奋进,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的发展、为人生的卓越挥洒青春、再创辉煌!!

 

 

                                           共青团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委员会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会

                                                                                                                2015年7月

 

 

 

新生报到须知

一、报到

新生凭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到所在院系、专业报到,报到同时领取《2015年新生入学报到单》并按其要求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到校报到者,应写信并附原单位(学校)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招生办公室及所在院系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准备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光纸照片4张。分别交院系2张(学生入学登记表1张、成绩册1张)、交公寓管理中心2张(办理住宿证)。

新生准备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A4一页纸上);港澳台学生准备本人护照复印件。报到时交院系,财务处办卡使用。

二、纸质文字档案

1.北京地区的新生纸质文字档案由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于8月21至25日到本人高考报名单位领取,并在入学报到当日交到所在院系。

2.北京以外地区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相关部门提取档案,于报到当日交到所在院系(当地考试院统一邮寄的学生除外

三、转移党团关系

新生入学报到前,应到原单位(学校)办理转移党、团组织关系证明。

为了将对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与高中阶段衔接,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将高中阶段的培养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思想汇报及参加党校培训材料),入学后转入所在院系党组织。

四、报到时间及地点

报到时间:9月6日 8:00—15:00

报到地点:校本部体育馆

报到专业:本科及高职各专业

五、新生英语分级考试测试时间

考试项目

考试时间

大学英语分级考试

9月9日 13:30-15:30

 

六、军训时间:

2015年9月11日—9月24日(不含高职生)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5年7月

 

 

新生报到流程

 

* 新生可自愿购买医疗保险

 

 

新生体检安排

新生入学持《2015年新生入学报到单》回执,按规定时间到校本部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前请空腹。具体安排如下:

一、时间:9月7日—9月10日 8:00—11:00

二、地点:校本部校医院

三、各专业时间安排

时 间

专 业

院 系

9月7日

(约580人)

公共管理类;会计学、会计学(注册会计师专门化)、财务管理;统计学、经济统计学、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数学);

金融学(金融经济);

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

会计学院

统计学院

国际经济管理学院

9月8日

(约740人)

工商管理类、物流管理、电子商务、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社会工作、劳动关系;环境工程、安全工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业工程;工商管理(国际会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信息管理)

工商管理学院

劳动经济学院

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

华侨学院(本科)

9月9日

(约740人)

贸易经济、经济学、经济学(实验班)、国际经济与贸易;管理科学与工程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财政学、资产评估、税收学(注册税务师);

外国语言文学类

经济学院

信息学院

财政税务学院

外语系

9月10日

(约560人)

广告学、传播学、汉语国际教育;金融学、保险学(保险精算)、金融工程、投资学;法学;财务管理、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计算机应用技术(高职)

文化与传播学院

金融学院

法学院

华侨学院(高职)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校医院                                                   

                     2015年7月

 

新生缴费须知

按照北京市发改委批复:

一、缴费标准

1.学费标准(除以下专业外其他专业均为5000元/人、年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5500元/人、年

安全工程(注册安全工程师)                           5500元/人、年

环境工程                                             5500元/人、年

统计学                                               5500元/人、年

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数学)                            5500元/人、年

外国语言文学类                                       6000元/人、年

华侨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高职)                       6000元/人、年

华侨学院计算机应用技术(高职)                       6000元/人、年

华侨学院财务管理(高职)                             6000元/人、年

华侨学院旅游管理(高职)                             6000元/人、年

2.住宿费标准:

校外赛欧公寓                                         1500元/人、年

校内公寓(1、3、4、6号楼)                           750元/人、年

校内公寓(2号楼)                                    550-750元/人、年

校内公寓(5号楼)                                    1200元/人、年 

3.代收费用:

体检费                                               122元/人

军训服装伙食费                                       300元/人

教材预交费(教材自愿购买)                           800元/人

二、缴费方式:银行代理扣款

(一)核实随《录取通知书》发放的银行卡基本信息并存入费用

学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的同时会收到一张北京银行的“京卡·借记卡”。请学生持本人身份证和“京卡·借记卡”到北京银行所属网点,在柜台人工办理银行卡激活、设置密码业务,同时,核实该卡姓名、身份证号是否与本人相符,如信息相符,请在该卡中存入学费、住宿费、代收费用等,存入金额必须大于学费+住宿费(1500)+代收费用(1222元)之和至少一元。(住宿费统一预存1500元,根据实际住宿标准划转);如卡信息与本人信息不符,可以在开学报到后重新办卡并缴纳相关费用。京外和远郊区县学生,如果到北京银行网点不方便,可以采用转账或汇款的方式,将相关费用按照规定存入卡中,开学后再到临近的北京银行网点激活银行卡,银行卡未激活不影响转账汇款和扣缴费用。转账汇款时请确认相关信息,开户名为学生本人的姓名,开户银行:北京银行丰台支行。

例如:某生被我校英语专业录取,其应在卡中至少存入8723元(6000+1500+1222+1)。

(二)缴纳学费的代收费用

1.银行代扣学费和代收费用

   银行于8月20日后开始代扣学费和代收费用。

2.发放学费、代收费发票

   银行代扣成功的学生的发票,由财务处统一发放至各院系,开学后由各院系组织学生领取。预收教材费收据到北京经贸崇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领取。

(三)缴纳住宿费

 1.银行代扣住宿费

   新生确定了住宿后,由学生公寓将学生入住信息录入系统后,银行代扣与本人所住宿舍相应的住宿费,批扣住宿费时间在10月1日之后。

 2.发放住宿费发票

 银行代扣成功后,将住宿费发票发至各院系。

(四)以后年度缴纳费用

 1.银行代扣学费和住宿费

以后年度的学费和住宿费同时由银行批量扣款,请在每年的8月20日之前将应交费用存入北京银行卡中。

 2.发放学费、住宿费发票

 银行代扣成功后,将学费和住宿费发票发至各院系。

三、注意事项:

1.随《录取通知书》发放的“京卡·借记卡”中的基本信息有错误的新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北京银行丰台支行更改基本信息,或在北京银行所属的任何一家网点更换一张新卡,报到后将更改后的卡号及时通知财务处。

2.随《录取通知书》发放的“京卡·借记卡”是学生在校期间用于缴纳学费、住宿费、代收费用及发放勤工助学等劳务费的重要金融工具,请妥善保管。学生在校期间应缴纳的学费、住宿费及入学时缴纳的代收费用均需存入此卡,如果卡丢失,请用学生本人的身份证在北京银行所属的任何一家网点办理新的“京卡·借记卡”,并将新卡号及时通知财务处。

3.以后年度学费、住宿费的缴纳仍然采用银行扣款的方式,学生须在每年8月20日之前,到北京银行任意一家网点或者通过转账汇款方式,将应缴费用存入“京卡·借记卡”中,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每年8月20日之前只需存入住宿费,待银行代扣成功后,学校将发票发至各院系,学生到院系领取缴款发票。

4.缴费发票是重要交费凭证,是学生退费的唯一依据,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务处

                     2015年7月

 

 
 

温馨提示

※ 到银行办理存款手续时,请注意安全。

※ 注:由于录取时间问题,外地及有些学生没有随《录取通知书》收到“京卡·借记卡”,这些学生请于报到时到财务处现场办公处领取本人“京卡·借记卡”并将学费、住宿费及代收费用存入“京卡·借记卡”。

※ 校本部附近北京银行所属网点:

    三环新城支行:丰台区丰桥路7号院8号楼28号(三环新城小区内)。

 

 

新生助学贷款须知

各位新同学:

首先,祝贺你们取得优异的成绩,并被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录取。学校为保障品学兼优、学境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市教委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规定》,现将申办2015年国家助学贷款事宜介绍如下:

1.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①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⑥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
非京籍学生可积极在当地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学生或其合法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无需担保或抵押的助学贷款。详情可咨询学生户口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

3.
未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地区的学生在京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时需提供的材料:

* 材料1、北京生源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必须加盖“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的公章,且盖章的时间必须是申请年度内,居委会和村委会或单位的公章一律无效)及低保证明(《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或《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之一的复印件A4纸一份);

外地生源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北京市国家助学贷款贫困证明》原件(必须加盖“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的公章,且盖章的时间必须是申请年度内,居委会和村委会或单位的公章一律无效。特困证明应是带红章的原件,复印件和传真件一律无效);

* 材料2、学生本人亲笔书写的助学贷款申请书(200字以上、A4纸);

* 材料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进校填报);

* 材料4、父亲和母亲或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A4纸)要求:身份证要正反两面都复印。若父亲和母亲或监护人无身份证,须出具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

* 材料5、家庭户口簿复印件(A4纸),要求:户口簿各页全部复印,其中家庭地址页、父亲情况页、母亲情况页这三页必不可少;

* 材料6、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张(黑白或彩色);

* 材料7、学生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进校后);

* 材料8、新生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老生需提供上一学年成绩单并由院系盖章(一门或以上成绩不合格者无贷款资格);

* 材料9、已婚学生须提供配偶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出具的个人经济收入证明;

* 材料10、未满18周岁申请贷款学生的法定监护人的书面意见。

4.
根据北京市《关于市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北京市民政部门已停止出具《北京市国家助学贷款贫困证明》,并统一调整为由申请人按程序申请低收入或低保家庭认定,符合条件的领取低收入证或低保证。京籍学生符合条件的需领取低保证或低收入证方可申请北京银行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

5.
未办理成功生源地助学贷款且符合国家贷款条件的学生在入校报到当天,到学生处“绿色通道”处办理相关手续。

6.
《北京市国家助学贷款贫困证明》或低收入证、低保证由学生暂时自己妥善保管,待签约时交给银行。

 

※备注:后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北京市国家助学贷款贫困证明》,表格复印有效。贷款分为学费贷款和生活贷款,学费标准为人民币5000元/年,生活费不超过1000元/年。贷款总额不超过6000元/年。如有不明事项,请拨打咨询电话010-83952279。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处

                     2015年7月

 

新生住宿须知

入学新生请持录取通知书、一寸免冠近照两张,到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办理住宿手续。住宿缴费标准见第10页新生缴费须知。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关于“学生公寓内床上用品由学生自由采购,不得统一配备”的通知精神,其所需生活用品,新生可以自备,也可以报到时购买“教委指定厂商”提供的优质床上用品和日用品。为了便于学生公寓的管理及符合新生军训的被装要求,新生自备床上用品和日用品应符合以下规格和数量要求:

1.提示:床具规格(长195cm,宽90cm)

2.床上用品全套共11件(零售价420元)

具体包括:棉被一条、褥子一条、被罩两条、床单两条、枕芯一个、枕套两条、蚊帐一顶、垫子一条(硬质棉阻燃)。

为了方便学生,我校在北京市教委推荐的床上用品和日用品供应商中,选择了北京一棉通达、黄骅市康达家纺有限公司、北京凯德床上用品有限公司三个厂家,在新生报到时设销售点,新生可自由选购。

新生办理完住宿手续后,按指定床位住宿,不得私自调换。

 

联系电话赛欧公寓 83952204 

                                                                      校内公寓 83952238

 

 

2015级新生如何办理户籍迁入手续

一、户籍迁入原则

1、凡属规定范围内可将户籍迁入学校的新生均可迁入。

2、户籍迁入实行自愿迁入原则。

3、生源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新生不予迁入户籍。

4、北京生源新生不予迁入户籍。

二、户籍迁入要求

1、根据上级公安机关规定,户籍迁入必须在当年完成,不得跨年度延期办理。

2、新生《户口迁移证》最晚须在2015年9月30日前交到博纳楼118房间,逾期不交则视作本人自动放弃将户籍迁入我校集体户籍的权利。

三、需提交的材料

1、《录取通知书》原件

2、《户口迁移证》原件

3、一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一张(其它背景颜色照片无效),背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

四、办理《户口迁移证》注意事项

1、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

2、《户口迁移证》必须打印,并加盖迁出地派出所公章(齐缝章、农或非农章、以下空白章、迁移证右下角的迁出地派出所公章),若当地派出所无法打印则须在备注栏内注明“本所无打印机故手写”,并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3、《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要与录取通知书一致。

4、《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出生地、身份证号、身高、血型、户口性质、婚姻状况等相关信息必须填写齐全,打印字迹必须清晰,《户口迁移证》上凡手写修改部分均须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5、《户口迁移证》上的出生地、籍贯两项填写必须精确到市(县),如:XX省X市或XX省X县或XX市X区。

6、《户口迁移证》要求必须有户口性质(即“农业”、“非农业”)的章,已取消户口性质区分的地区,必须在备注栏内注明在户口性质改革之前该生的户口性质(或加盖家庭户章)。

7、我校集体户籍迁入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张家路口121号首都经贸大学”(不能多字少字,填错无效)。

8《户口迁移证》要求打印字迹必须清晰有效,内容准确无误。

五、温馨提示

1、请认真阅读“办理《户口迁移证》注意事项”按要求开具《户口迁移证》,如未按要求开具《户口迁移证》需回原籍重新办理。《户口迁移证》最晚须在2015年9月30日前上交,逾期不交则视作本人自动放弃将户籍迁入我校集体户籍的权利。

2、由于新生的户籍迁入审批过程为学校集体统一办理,故需要一段较长时间,大约到2015年12月底才能完成落户手续和办理新的身份证,如学生在此期间丢失原籍身份证,或者原籍身份证到期,都将无法补办。因此,请同学们在此期间(户口迁出还未落下阶段)保管好自己原来的身份证避免丢失,原籍身份证即将到期的新生要在原籍及时补办后再办理《户口迁移证》。
3、学生在校期间户籍性质为临时集体户籍而非北京市常驻人口户籍,故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户籍管理部门概不受理任何户籍事项变更事宜(如:变更姓名、出生日期等);学生户籍一旦迁入,在校期间户籍不得随意迁出,中途退学和毕业除外。

 

 

京内生源新生办理“农转非”须知

1、北京市教育考试院每年10月份左右将为京内生源农业户籍性质新生办理“农转非”,办理截止日期:2015年12月30日,逾期不予补办。

2、北京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规定:大学四年期间,仅为新生提供一次转为居民户籍的机会,请各位新生及家长权衡利弊,慎重选择是否将学生原来的农业户籍转成居民户籍。

3、学校在接到市教育考试院通知后(10月份左右),由各院系通知本人到保卫处(博纳楼118房间)领取农转非证明,学生可凭此证明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农转非”。

4、无论是否办理,“农转非”证明均须学生本人在学校规定时间内自行领走。

 

港澳台侨新生入学须知

1、港澳台侨新生入学时应持《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学生所在学院(系)和学校港澳台办公室报到。完成学院(系)报到程序后,请持有效身份证件(回乡证、台胞证)和相关证件复印件及一寸照片2张到学校港澳台办公室报到并留存相关材料。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港澳台办公室请假。未经准假或逾期一个月没有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港澳台侨学生学费标准均参照《新生缴费须知》中相应专业的学费标准。

3、学费和住宿费等按《新生缴费须知》要求统一缴存。

4、请认真阅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守则》,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港澳台侨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5、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为优秀学生设立奖学金;国家为学习优秀的港澳台侨学生设立专项奖学金,以鼓励学习成绩优异和道德品质优秀的学生。

 

联系电话:86-10-83952022

          86-10-65976602

联 系 人:董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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